常平仓的起源
常平仓制度是古代仓储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其建立、发展到完善,一直都为统治者推为积储备荒的良法,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
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一太仓和甘泉仓都充满了粮食,而且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五凤四年(前54年)常平仓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推行于较大范围之内。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废。汉以后,常平仓置废不常。隋唐时期常平仓制度有所变化。唐玄宗天宝四载(745)丰收,命义仓亦准常平法收籴,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
明太祖洪武三年,命州县皆于四乡各置预备仓(永乐中移置城内),出官钞籴粮贮之以备赈济,荒年借贷于民,秋成偿还,遂为一代定制,取代了常平仓。明末又在辽东、延绥一些边镇设立常平仓。清顺治中,各府、州、县俱置常平及义、社仓,责成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户部;十七年,定仓谷籴粜之法,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出息,如遇灾荒,即以赈济。康熙年间,又定春借秋还,每石取息一斗;各地常平、义仓储粮永留本境备赈。并规定了大、中、小州县应储粮数。后以籴本不足,命州县官“劝输”常平等仓粮。“永留本境”的规定也往往不能执行。中叶以后,弊端日甚,各地常平仓多数钱、谷两虚,徒有其名,起不到平抑粮价和备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