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到底有多危险,危地马拉商标注册简介!---筑蜻蜓国际商标注册
一、危地马拉商标注册概要
1、危地马拉商标法规主要依据1975年6月8日在危地马拉生效的《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的规定。该协定废除了危地马
拉、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成员国中的国内立法而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法令对本区域内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进行
保护。但依据条约提出的商标申请文件必须符合各成员国内关于商标申请形式审查的规定;
2、过渡性规定:1975年6月18日以前依据原危地马拉商标法规定而进行的商标、商行字号和广告用语的注册维持原有的注册效力
和续展期限,但随后的续展申请必须依据《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的相关规定办理;
3、危地马拉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的注册申请;
4、危地马拉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注册获得;
5、商标注册分类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个类别提交一份申请;
6、危地马拉是《关于保护工业产权中美洲条约》、1929年的《泛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不属于马德里成员国,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不能指定危地马拉;
7、国家英文缩写:GT;
8、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9、单类别制度。
二、危地马拉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在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所有权只能通过注册才能取得,并以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凭证。
危地马拉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后6个月内可以在泛美公约成员国中享有商标申请优先权。任伺其他国家的申请人在此期间提交的
申请将从属于该危地马拉申请。提交优先权的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出具危地马拉官方出具的申请证明。该证明无须认证便可以为
其他成员国接受。如果非成员国的不同申请人以相同商标申请注册,则商标申请日对商标注册是否能取得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
用。
三、危地马拉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四、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任何标记、文字或文字组合,或者任何其他图形化的要素,只要其具备显著性,具有将某人或某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
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便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某自然人或某一企业采用的,用以确认身份的标志,可以作为商行字号申请
注册;
2、广告用语是指具有新颖性,独特性的短语、图案以及类似的短语可以申请注册,其目的是用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或引起商品或
服务使用者的兴趣;
3、如果商标使用人或所有人成员之间对商标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并对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实行质量监控时,该商标可以作为
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4、条约适用于所有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的注册,包括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申请人。成员国申请人在成员国范围内享有国民待
遇;
5、尽管在危地马拉对商标是否注册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涉及药品、化学品、医药用品、兽药和食品方面的商标必须注册。而且商
标注册审查官有权要求上述商标之外的其他类型商标进行注册;
6、商标可以以任何语言申请注册,不需附带任何翻译译文。
五、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含有下列因素的商标不得进行注册
1、属于成员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之旗帜、纹章、徽记或名称,或未经官方允许的其他国家之旗帜、纹章、徽记或名称;
2、红十字标记和标志以及为成员国认可的其他宗教或福利团体的标志;
3、成员国使用的拍卖标记、可转让票据、商业文件标志以及财务章戳;
4、有悖于伦理道德、公共秩序以及社会风尚的标记;
5、未经许可,使用不属于申请人的名称、签字、家族姓氏及人物肖像的标记;
6、通用名称、描述性的文字、单一色块、缺乏新颖性的普通瓶子、原产地指示等;
7、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与已注册商标容易产生混淆或误导公众的标记;
8、以地图作为惟一要素的标记;
9、表示任何已经获取的奖励的标记;
10、贸易交往、行业或服务中通常使用的术语。
六、危地马拉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一)商标审查
申请人可以以本人名义或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将商标申请提交给危地马拉工业产权局。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形式审查标准的,工业产
权局将发给商标申请优先权证明;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工业产权局给予申请人15日的时间进行补正。商标注册审查官如果发
现有在先注册或申请中的冲突商标存在,则驳回商标申清或等待在先申请商标状态最终确定后再作出维持或驳回在后商标申请的
决定。商标申请自工业产权局最后一次发文日起一年内没有完成申请程序的,视为放弃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审查官
核准商标注册通知日起1个月内没有缴纳注册规费的,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回复官方的任何审查意见期限通常为15日,可申
请延期一次,期限为1个月。
(二)商标公告和异议
商标申请经过初步审查被核准通过以后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15日内连续刊登3次。异议期为第一次公告日后2个月(含节假日及周
末)。异议期不得延长。任何人可以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异议人可以在提交异议申请后1个月内补齐异议材料。被异议人
必须在收到异议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异议答辩。商标注册审查官的异议裁定将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
(三)商标驳回与上诉
对商标申请驳回或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者,可以自收到工业产权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经济部提出复审。法律程序开始一年内
尚未完结的视为放弃复审申请,该期限自通知利害关系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经济部的复审裁定不服者,可以于通知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行政诉讼法院起诉。对于行政诉讼庭作出的裁判依然不服者,可
以收到该行政诉讼庭裁判通知之日起向其上一级行政诉讼法院,直至最高行政诉讼院上诉(仅限于某些特定案件)。
(四)商标注册
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专用权只能基于注册产生,并以注册证书作为行使权利的惟一凭据。
七、危地马拉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1、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续展有效期亦为10年。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1年内提出。商标
续展申请不得延期。
2、按危地马拉原商标法注册的商标需要按照国际分类标准重新划分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在续展时应该重新分类。经重新分类的商
标续展在官方公告上一个月内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后2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续展注册证按重新划分的国际分类逐一颁
发。
3、普通商标注册失效后需要重新注册的,可以由原注册人或其他人提交申请,但集体商标注册失效后两年内任何人不得就相同商
标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八、危地马拉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分析
危地马拉不属于马德里成员国,因此,注册危地马拉商标只能通过单一国家方式进行注册。
九、危地马拉商标注册授予商标所有人以下权利:
1、对第三方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要求第三方停止使用或模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3、禁止带有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商品进口,除非该商品是中美洲国家海关联合会生产的;
4、向侵权人就侵权所蒙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5、对刑事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要求没收侵权产品。
商标权为法定私有财产,企业的出售,除非有另行规定,不得与企业使用的商标和商行字号相分离。商标的所有权在成员国注册
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