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通常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商业折扣
应收账款商业折扣指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或针对不同的客户,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折扣,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商业折扣的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它是公司在存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时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手段.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在各自账上单独核算。正因为如此,商业折扣对确定应收账款的计账金额没有多大的影响,公司只要按照商品标价减去商业折扣后直接人账即可。一般情况下,公司只要存在商业折扣,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按实际售价确定,也就是根据商品标价减去商业折扣后的实际价格来确定入账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只要有赊销方式,商品销售及提供劳务就有可能出现现金折扣。公司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加速资金流转速度,减少资金的使用成本,一般会和债务人主动联系,争取和债务人达成一致协议,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贷款。目的是促使付款人早日偿付账款,所以,其实质是应收账款的减收优惠,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偿债优惠政策,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债务人为获得这种应收账款的减收优惠,一般会在优惠期限内支付货款。现金折扣表示方式通常为“折扣/付款期限”,例如”2/10”“1.5/20”,表示买方在1O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买方在2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1.5%的折扣。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人账金额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又称全额法),一种是净价法。总价法的核算特点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未扣除折扣前的发票金额入账,在折扣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确认,就是说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能确定。如果客户没有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那就不能确定为现金折扣。在全额法里,销售方一般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列入财务费用。净价法,又称净额法,净价法的核算特点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已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若客户未享受折扣,则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就是说,据以确定应收账款的人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