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的确定
公司确定坏账损失时,应遵循财务报告的目标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一般来讲,公司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损失: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③债务人较长时间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应在当期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查,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有可能产生呆账或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应当计提坏账损失。同时,正常的应收账款也要加强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呆账或坏账。在确定坏账准备的比例时,公司应根据以前的经验,债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应当指出,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公司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总之,企业要发展,必须扩大销售,就必然会出现赊销,而赊销是扩大销售的根本方法之一,因此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务风险总是并存的。只要我们采取适当的信用政策及有效的管理方法,就能将应收账款风险降低,达到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