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真实可靠
1.涵义:会计报表指标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需做的准备工作
(1)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2)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3)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5)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6)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全面完整
1.涵义:会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保证会计报表的全面完整的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企业应按规定编报国家要求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对于国家要求填报的有关指标和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列。
(三)、前后一致
1.涵义:编制会计报表依据的会计方法,前后期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不能随意变更。
2.如果确需改变某些会计方法,应报表附注中说明改变的原因及改变后对报表指标的影响。
(四)、编报及时
1.涵义: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及时对外报送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由国家统一加以规定。
(1)月报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
(2)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3)半年度报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
(4)年报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