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自主权上。销售代理处通常不直接经销商品,一切听从总部安排,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比销售代理处个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当分支机构只核算现金收支业务,而将销售、购货、收款等业务归于总部统一核算时,它与销售代理处就没有多少差别。
表1 销售代理处与分支机构的区别
销售代理处分支机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 的不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