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商标注册简介!
一、巴哈马商标注册概要
1、巴哈马商标法最早颁布于1906年,先后于1959年、1960年两次进行修改,并于1965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规,1967年6月1日
正式生效至今。“巴哈马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巴哈马商标注
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3、巴哈马商标局采用当国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按类收费。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及彩
色商标均可在巴哈马申请注册;
4、商标注册分类遵循英国旧商标法的分类办法。商标注册仅限于具体的商品或商品类别。每个类别需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5、巴哈马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巴哈马暂时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或《马德里协定》,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6、国家英文缩写:BS。
7、官方语言:英语。
8、单类别制度。
二、巴哈马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三、巴哈马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3-4周
注册需时:24-48个月
申请递交后二般1~2个月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
是否符合规定;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
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1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
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在顺利的情况下,巴哈马商标注册目前需要4年;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
长,往往可能会耗时8年。
四、巴哈马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 14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4年。提前 3个月可办理;宽展期取决于官方发出的
续展通知。
五、巴哈马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分析
巴哈马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六、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后的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巴哈马商标法》下列条款提出:
1.第三十四条(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无效。
2.第四十条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可申请无效。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巴哈马最高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4~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