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意义和显著性是什么关系?
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非常重要,商标法律规定登记商标应该有显著性,那么登记商标的显著性是什么意思,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它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与标识本身和使用这个有关因此,当判定 a 标识有一个显著性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和分析自身构成、原创性、以及指定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等因素,
商品判定商标中容易有显著性,香(指定食)、纯(指定食用油)、酒香(指定酒);蓝牙(指定耳机)等等。
但是判定显著性的问题在服务类中比较难,所以判定商标显著性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首先要考虑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可辨认;第二个考虑是商标标识的原创性;第三种是结合指定中使用的特定商品和服务,
判定商标标识是否有显著性是客观事实判断,但也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同区间的消费者对同一显著性的判断完全不同,一般来说,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商标没有显著性,在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情况下,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商标只能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
但是,如果所列标记具有明显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注册为商标,在判断商标是否有显著性时,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应以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为前提,从而更全面地判断商标是否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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