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又被侵权了,南派三叔坐不住了
谈到探险、盗墓等内容,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盗墓笔记》了。《盗墓笔记》是一本最初连载在起点中文网上的小说,《盗墓笔记》系列是南派三叔的代表作,其堪称近年来中国出版界的经典之作,获得百万读者狂热追捧。南派三叔也凭此作名满天下,跻身中国超级畅销书作家行列。
随着《盗墓笔记》的热销和传播,关于《盗墓笔记》方面的侵权事件也频频发生。2月19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手游公司侵权《盗墓笔记》的案件。
2018年九十月份,南派三叔(下称原告)发现游戏包下载页的“应用介绍”出现了不少与《盗墓笔记》小说内容相关的描述,下载页的“贴片”广告中大量使用小说内名词“秦岭神树”“麒麟血竭”“烛九阴”等重要元素。随着剧情发展,游戏画面的中上部、右上角陆续出现了“云顶天宫”“张家古楼”这些小说内的名词,还有小说名称“藏海花”,小说标题“七星鲁王宫”“谜海归巢”,南派三叔自创的名词包括“蛇眉铜鱼”“鬼玺”以及小说人物“佛爷”“二月红”等都可以在游戏中找到。原告已经对这些证据作了保全。
原告认为,这些名词使用在宣传用语上,很容易让人引起误解,游戏玩家会误认为该游戏是经南派三叔合法授权或与《盗墓笔记》存在特定联系,此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将原告高尚法庭,索赔495万元。
庭审中,被告三七互娱则提出,被告的“主体不适格”,简单说,就是告错人了。因为原告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是出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出版单位的义务是审读游戏内容,对审读范围以外游戏宣传素材和游戏官网的内容均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三七互娱还提出,像原告所主张的“秦岭神树、闷油瓶、藏海花、张家古楼”,不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这些名字割裂单独的展示,并没有任何关联到原告小说的内容,不会造成虚假宣传。另外,像“老九门”“摸金”等名词是不是属于原告的原创,即便是原创,原告是不是就可以对名词垄断使用呢?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定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其实这并非第一起关于《盗墓笔记》侵权的案件。
2014年,因认为根据自己小说改编的移动端网络游戏侵权,《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徐磊)将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网景公司)诉至法院。朝阳法院认定千橡网景公司改编及提供《盗墓笔记》的移动端游戏已超出授权范围,判令该公司停止提供,同时赔偿徐磊12.4万余元。
2017年,龙杰网络称其在2010年6月获得南派三叔的独家授权,取得该作品中《盗墓笔记1》的声音作品专有改编权和录制权;而后,龙杰网络还将上述文字作品改编成广播剧形式的声音作品《盗墓笔记第一部之七星鲁王宫》。
2017年6月,龙杰网络发现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西藏远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客户端“听呗FM”非法向公众提供《盗墓笔记第一部之七星鲁王宫》作品在线听书服务。
据此,龙杰公司认为两公司侵犯了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有声小说,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合理支出等共计8万元。
果然是人红是非多,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对于版权和商标等内容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还是要多多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注意避免侵犯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