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岁小学生自创“龙猫”字体获版权,浅谈字体版权登记的流程及条件
前段时间视觉中国黑洞事件引发了大众对于图片版权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实除了图片版权之外,字体版权也是自媒体从业者和设计师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在前几天的文章中谈到过阿里为了给旗下平台商家解决设计问题,便利商家品牌宣传,内容宣发,特意设计了一套字体,并免费授权给全球公众号使用,详情可查看《阿里推出“普惠体”免费字体,再也不用担心字体侵权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设计了一套龙猫字体,并已经进行了字体版权登记,年仅8岁的他或成目前全国最小的字体设计者。
这名小学生名叫陈海岳,据他介绍,龙猫字体的创作灵感来源于电影《龙猫》。电影中龙猫憨态可掬的形象深深地烙印在他的心里,于是他就根据电影中龙猫的形象创作出了一套特别的字体,包括52个英文字母大小写、10个阿拉伯数字和2500多个常用汉字。
据陈海岳的父亲介绍,陈海岳平时很喜欢画画,最开始只是创作了几个龙猫字体,在家长的鼓励和引导下又陆续创作了这套较完整的字体。他认为,作为家长不应该唯成绩论,应该多看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尊重孩子天性,适当培养。据他查阅,陈海岳是目前全国年龄最小的著作权(又称版权)人,同时也是著作权持有人,又可以称之为全国年龄最小的字体设计师。
目前国内的常用中文字体仅几百种,而日本日语汉字字体有几千种,英文字体更有上万种,所以国内与国外的字体设计水平差距还很大。而在深圳这座设计之都,陈海岳设计的这套龙猫字体不仅有创意,也有实用性,应该比较受小朋友和宠物爱好者的欢迎,希望将来有机会把这套创意字体推向社会。
那么字体版权登记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呢?
在满足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我们普通人写的字也可以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作品无论是否登记,只要创作完成,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