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共有指的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共有指的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协作或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研究,设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在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或委托研究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未约定的,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 产生专利权共有的情况下有下几种: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产生;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产生; 3.一方委托另一个单位研究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产生;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这几个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产生; 5.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产生; 6.某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产生。 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