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有哪些,有什么作用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专利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或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后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这些以书面方式或专利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的材料称作“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下面5个方面: 1、启动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2、向全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使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3、阐明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4、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审查的原始依据。 5、专利批准后的授权文本是判断侵权的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一个文件,由其启动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发明人的姓名以及其他事项。专利局统一印制了“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的表格,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只要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说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项技术文件向全社会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并使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从而对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作为这种社会贡献的回报,申请人可取得对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必要时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因此,一项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后,如果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出现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不清楚所造成的保护范围不确定时,可以用说明书来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表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反映了申请人当时对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的保护范围。而授权时批准的权利要求书表述了所取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成为专利纠纷调解和诉讼时判断侵权的法律性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每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而其他文件并不是每件申请必须具备的,仅当该申请涉及某一方面特殊问题时才需要提交与此相关的文件。其他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的)、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证明材料(要求享受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宽限的)、生物材料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要求费用减缓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