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的类型
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使用权和财产权,任何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其技术,否则就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人也可以通过专利许可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其中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 专利许可对于专利权人的好处在于通过专利许可,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入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而对于社会的好处在于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专利许可正常情况下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等。 专利许可不同于专利转让。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专利许可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实施权的大小,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 1.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专利许可的方式之一,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亦称独家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 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4.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如果因为双方的技术交叉,一方为了实施其专利必须运用到另一方的专利,如改进发明方与原发明方,改进方要实施需要利用原发明,原发明方要发展也要使用改进的发明,此时原发明方和改进发明方就可以采取交叉实施许可方式。 5.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从属许可,是指专利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专利的专利许可方式。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