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复议的适用情形及流程
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当申请人、权利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对已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再次审查的有效行政救济程序。 专利行政复议程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 受理 → 行政复议决定。 一、专利行政复议的适用情形 1、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例如:对发明申请审批的受理、保密确定、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不服;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的受理、保密确定、初步审查、授权及公告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不服;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的受理、初步审查、授权及公告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不服。 2、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 3、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二、行政复议的不适用情形 1、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注:应当直接申请复审 2、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 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 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 5、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 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申请的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标准表格,表格内容可以手写或者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①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②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③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④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3、行政复议申请的费用:免费 4、行政复议申请的递交 以邮寄、传真或者当面递交等方式向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部法律处提交。 5、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部法律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第三人: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理与决定 1、受理 审查业务部法律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行政复议申请书如果缺少内容,则通知复议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否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2、审理 专利局审查业务部法律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副本转交给做出原行政行为的部门,该部门在1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证据、依据等。用于作为审查业务部法律处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参考。 行政复议决定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情况复杂的案件最多再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