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的内容与程序
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是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指导,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针对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和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审核。 年检实施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组织和指导,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进行具体实施此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也要配合参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年检对象包括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专利代理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随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该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另外,凡是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均应参加年检。 年检每年一次,于9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 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是对专利代理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确保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合法执业,保障广大申请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都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年检对那些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及时整改和清除,有助于净化和规范专利代理服务市场。 一、年检的内容 年检的内容包括以下7项: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3、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4、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6条、第7条、第8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 6、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7、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以上各项主要涉及专利代理机构,对于专利代理人则只涉及前述第3项持证与培训和第4项违法违纪两项内容。在实践中,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年检是统一进行的,并不截然分开。 二、年检的程序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于年检的程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提交材料 首先,在规定的年检期间,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年检材料: ①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②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该办法第32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即年检的内容; ③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④“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⑤财务报表;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2、实施年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以及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上加盖该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3、进行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之日起的10日内将年检情况总结和年检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年检结果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4、公布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对年检中不予公开的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