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的构成、效力、专利证书副本及专利证书的更换
一、专利证书的构成 专利证书由证书由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构成。 1.专利证书首页 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2.专利单行本 专利单行本为授权公告的文本。发明专利单行本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包含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 二、专利证书的效力 专利证书是表示一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重要证明文件,记载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证书还记载了授权当日专利的法律状态。授权之后专利法律状态的变化以及专利权人的变化均不在专利证书中体现,仅在专利登记簿中登记。因此,授权公告日之后专利证书不能作为专利权是否有效以及专利权归属的法律文件。 三、专利证书副本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正本格式、内容一致。专利证书副本标有“副本”字样。 四、专利证书的更换 1.可以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形 (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并合格后,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2)因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专利证书损坏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对于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时,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 2.不予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形 (1)专利权终止后,不再更换专利证书; (2)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3)专利证书遗失的,除专利局的原因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