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申请需要提交复审请求书,必要时可以附具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对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复审请求书文件格式、复审请求的客体、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请求的期限和费用以及委托手续等内容。经形式审查复审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下面详细介绍下专利复审的形式审查内容: 一、复审请求书文件格式 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和/或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15日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二、复审请求的客体 复审请求的客体必须是针对国知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而不能是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等。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对发明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三、复审请求人资格 复审请求人应当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四、复审请求的期限与费用 专利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该复审请求不予受理。在此期限内,专利申请人还应缴足复审费。如果专利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了复审清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未能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并且最迟不超过自3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并缴足复审费(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五、委托手续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复审请求人为涉外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未按规定委托的,其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