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应对措施
如果您递交的美国专利申请经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被驳回了,根据具体的驳回原因,您可以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比如您觉得被驳回的申请文件中仍有能获准的部分,则可以通过修改并提出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而如果你还想继续答复或不同意审查员已经驳回的内容,则需要提出继续审查申请(RCE),包括新的答辩意见和修改,希望通过启动新的审查程序来克服之前的驳回。另外,也可以通过向美国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下面我们来分别介绍下这2种方法。 一、继续审查申请(RCE) 继续审查申请(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是在您的申请被驳回后、上诉或获准的情况下仍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使审查程序继续的程序,一般用于最终驳回后提出。 继续审查申请的提出的时间要求是最终驳回后3个月内(缴纳延期费后最多6个月),继续审查申请不是一个新的申请,而只是对原申请的继续审查的请求,因此,程序相对简单,只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新的争论点或可支持的可专利性新证据,如果对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有修改则要相应提交。此请求应在审批程序结束之后、后续程序(如缴纳申请费、放弃申请、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开始之前提出。专利商标局收到继续审查请求的申请书后,会撤回驳回通知书,将申请书纳入审查中,继续审查。 继续审查申请可以多次提出,但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来考虑也不宜过多申请。 继续审查申请要求在授予证书或放弃该申请之前提交,该申请的费用比提交一个新的申请的费用要低,且不论权利要求的数量是多少,费用都是同定的。提交继续审查申请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继续使用原申请案的案夹,认可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文件提交日期。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美国外观设计不能利用请求继续审查申请( RCE)的方式启动再次审查程序。 二、提出上诉(PTAB) 如果您决定对驳回决定上诉,则需要提交上诉通知、上诉书和上诉费到上诉委员会。上诉通知书必须在最后收到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提交。期限为3个月,如果提交延期请求并缴纳费用,可以延长至自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 申请人和审查员都向上诉委员会递交对案情的辩护意见。申请人(通常为代理律师)和审查员都需要就案件向委员会进行口头申辩。如果审查员的决定获得支持,申请人可以对上诉委员会的裁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或向弗吉尼亚州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申请人来说,上诉的一大优势在于,这样会给专利审查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任何申请一旦进入上诉阶段,审查员就需为该上诉积极准备,就申请人所提交的诉状起草答辩状。审查员的审查工作还将先行受到其主管的严格审核,其后再交予委员会进行审核。总而言之,在整个上诉阶段,审查员都必须认真考虑申请人的修改或辩论意见,重新启动专利审查程序,或促进申请的授权。 在提起上诉之前,申请人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在专利申请历史记录中记载的对其上诉行为具有支持作用的所有修改和答辩。若审查过程中的历史记录中并未记载申请人希望在上诉中使用的修改和意见答复,申请人可以使专利审查程序继续下去,推迟上诉时间,以确保在历史记录中记载更多有利于其获得上诉成功的记录。 另外还要考虑提起上诉的重点内容。在审查员作出最终驳回决定之后,对于专利申请中存在的许多未决事项,申请人应进行核实,确定哪些可以作为重点内容值得提起上诉。为集中精力进行上诉,申请人应尽量缩小需提起上诉的事项范围,最好是仅挑选具有充分证据的或最重要的事项提起上诉。—-摘自诸敏刚的《海外专利实务手册》 以上便是在您的专利被美国商标专利局驳回后的处理方式,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申请美国专利都是通过代理办理的,正常情况下他们会通知您,并告知您是否需要办理上述程序。你需要认证思考,您的申请方案是否有获得可专利性的可能,切不可盲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