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及内容
这里的欧洲发明专利指的是通过欧洲地区性专利组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统一的发明专利。按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申请欧洲发明专利可以在所有指定国生效,和分开申请欧洲的各个具体的国家所获得的保护力度是相同的。目前,欧洲专利局有38个成员国,覆盖了整个欧盟地区及欧盟以外的10个国家。 一、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 递交申请文件→欧洲专利局受理→检索专利→公布→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欧洲专利授权→指定欧洲成员国生效。公布程序在最早的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未要求优先权的,在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布。 二、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内容及公布语言 专利申请的公布内容包含著录项目信息、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如果欧洲检索报告在申请文件公布时已可获得,则作为附件公布(AI类型公布)。如果检索报告在申请文件公布时不能获得,则后续单独公布(A3类型公布)。需要注意的是,书面意见并不随检索报告一起公布。公布语言是欧洲专利局的程序语言,不以英语、德语、法语提交的申请以程序语言公布。 三、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形式 所有欧洲专利申请,欧洲检索报告和欧洲专利说明书都在欧洲公布服务器上仅以电子形式公布。在欧洲专利局网站可查询所有公布信息。 四、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不公布的情形 如果欧洲专利申请在公布技术准备完成之前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则不公布。如果申请人需要阻止公布,必须在公布技术准备完成之前(一般认为18个月届满前5周完成公布技术准备)提交撤回申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