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的授权及领证时间
欧洲专利申请文件,经过欧洲专利局受理初步审查后,如果实质审查后符合授权条件,则会进入授权阶段。欧洲专利局审查部门会向申请人发送准备授权的通知文件,并要求申请人缴纳授权费、公告费,以及未缴纳的权利要求费,同时申请人必须在4个月内提交将权利要求翻译为另两种官方语言的译文。在该阶段申请人除了核查准备授权的文本外,还应该核查著录项目是否正确。 当申请人支付了以上费用,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权利要求的译文。则申请人被认为同意了准备授权的文本。如果申请人未缴费或者未在4个月期限内提交权利要求的译文,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在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还必须缴纳维持费。如果维持费的缴纳期限落在授权公告之前,欧洲专利局将告知申请人只有在缴纳维持费后专利才被授权公告。如果未在期限内缴纳维持费,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一、欧洲专利授权生效时间 专利申请自《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授权。欧洲专利局在进行授权公告的同时会公开授权专利的单行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欧洲专利公报》仅以电子形式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电子公开,申请人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的网络查询。 二、欧洲专利证书的发放 当您的专利申请授权后,欧洲专利局会马上将专利证书通过纸质形式发放给专利权人。专利证书上指明专利号,专利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有多位专利权人,欧洲专利局将向每位专利权人发放专利证书。如果申请人希望专利证书后附有申请文件副本,则应该在实审员发送给申请人拟授权的专利文本并要求申请人缴纳授权费和公告费的4个月期限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特殊请求。 该特殊请求是免费的。提出该特殊请求后,每位专利权人将得到具有申请文件附件的专利证书。如果一位专利权人希望得到多份附有申请文件副本的专利证书,也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请求,但是需要额外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