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异议程序
在专利注册之后,如果有人认为该专利不符合国家对于专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专利无效,这种情况下该申请人即为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如果这一申请经相关国家机关审查通过,那么被申请的专利即告无效。那么什么是专利无效异议程序呢?请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专利无效异议程序
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依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
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规定;
2、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说明书撰写要求)、第四款(对权利要求书撰写)规定;
3、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修改文件超范围)规定;
4、实施细则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定义)规定;
5、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重复授权)规定;
6、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的范围)规定;
7、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权授予最早提出专利申请的人)规定。
请求人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被无效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三、什么是?专利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西欧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类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专利无效异议程序的相关知识,只要该专利确实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最终审查决定该专利无效,并由相关部门登记公告,该专利即告无效,原本由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也告终结,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再能够从中获得收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