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专利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接下来就由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专利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专利权的更多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专利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专利权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3、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共有人承担义务的案例介绍李XX与罗XX的庄基均座南向北,李XX居西,罗XX居东。2006年4月,李XX建房使用了罗XX的房墙。同年4月15日,双方就伙墙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李XX使用伙墙按砖总数的70%承担,以后罗XX建房用界墙按砖总数70%比例承担。李XX使用罗XX房墙支付罗XX伙墙补偿款3900元,李XX所建房墙厚度为24公分,界畔居墙中央。2010年5月底,罗XX开始建房,未使用李XX原建界墙(24公分),而是依界墙在其一侧另垒12公分墙,楼板置于该墙上,约占李XX墙体300平方米。双方的伙墙补偿事宜经村干部协调未果,2010年7月26日,李XX诉至法院,要求罗XX支付使用伙墙补偿费8500元。审理中,李XX提供协议、领条,用以说明双方界墙属伙墙,其建房时使用罗XX所建墙已按砖数70%补偿罗XX3900元的事实。罗XX承认协议、收条事实,但认为协议只说明若使用李XX墙即给予补偿,不用则不补偿,而其未用李XX墙,故不同意给李XX补偿。
法律分析: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李XX与罗XX曾就伙墙使用补偿事宜达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乡约民俗,李XX与罗XX在伙墙使用过程中,均应遵守上述协议,并按之履行。罗XX在此次建房中虽未使用李XX所建之伙墙,但其紧靠伙墙砌12公分的单砖墙,仍构成对原伙墙的间接使用,且其另砌墙的行为并不改变原伙墙的性质,故原审判令罗XX对李XX所建伙墙酌情补偿并无不当,罗XX上诉其不承担费用的理由,不能成立。李XX上诉要求罗XX补偿其8500元,理由亦不充分,其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专利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专利权的相关内容。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更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