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的批复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专利适用纠纷案件的权利,10\.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专利所有权纠纷案件,5、冒名顶替他人专利纠纷案件,授予权利前的使用费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利纠纷案件,加强相应司法人员力量配置和业务培训,确保办案质量,6\.发明申请专利发表后,万高发2013]413号,提高审判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9月2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层级管辖专利纠纷案件按照《关于调整地方层级标准的通知》人民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2010]第5号执行,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审判专利纠纷案件相关工作,9\.诉前申请停止侵害专利权利、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各省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如下: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案件:1。
宿松县广德县人民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任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发2013]214号)转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法2013]214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你院请求指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经研究。
8\.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