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莱卡滤水壶发明专利侵权被判赔百万,浅谈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和赔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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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大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其实不仅仅是食物,大家也开始倾向于喝健康的饮用水,因此各类饮水机、直饮机、滤水器、滤水壶也就越来越受人们的追捧。

尤其是滤水壶,很多对家中水质不满意的居民都会置办一台滤水壶。滤水壶是一种家用饮用水过滤设备,用于经济条件无法安装或短期居住的家庭进行饮用水净化。通过内置滤芯过滤水中的水垢、重金属、颗粒杂质、浮游生物、异味等,改善水质和口感。

说到进口的滤水壶,大家比较熟知的应该是意大利莱卡滤水壶,这个品牌的滤水壶是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滤水壶品牌,在全球均有一定知名度,无论从产品的成熟度或设计方面都具有行业代表性。

近日意大利莱卡滤水壶却卷入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而且还因滤水壶发明专利侵权被判赔了10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蓝公司),他们拥有专利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的发明专利。

聚蓝公司从沃尔玛购得“莱卡LAICA” 5000SERIES-J51型滤水壶,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生产企业:莱卡股份公司”“原产国:意大利”,被告莱卡公司确认该产品系由其进口。

原告认为,上述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2、3、4、7、8的保护范围,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被告莱卡公司实施了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两被告均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诉侵权滤水壶的上下两个滤芯的卡接方式与涉案专利从属权利要求4记载的技术特征不同,但被诉侵权滤水壶技术方案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7、8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已落入专利权利要求1-3、7、8的保护范围。在被告莱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技术方案采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进口、销售并许诺销售“莱卡LAICA”J51型滤水壶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莱卡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聚蓝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今社会,专利侵权并不少见,很多人可能是在无意之中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那么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综合来看,有如下几点: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因而,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了解了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我们再来看看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当事人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处理专利侵权赔偿将遵循上述原则。

发布于 2023-01-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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