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外观设计合案申请有什么条件?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谈到了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它是指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申请人将其中一项外观设计从原申请中分出,作为另一件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该被分出的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可享有原申请日。
与分案申请相对应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合案申请。在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中,涉及到一个概念,那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对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具备单一性时,允许合案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
同一类别是指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个小类的产品。
例如,餐用盘、碟、杯、碗可以合案申请,因为它们属于同一小类产品,即同属于07-01小类;而锅、碗、餐刀不能合案申请,因为它们不属于同一小类产品,即锅属于07-02小类,碗属于07-01小类,而餐刀属于07-03小类。
二、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设计构思相同,是指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设计风格是统一的。即对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
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壶上的图案为兰花,而咖啡杯上的图案为熊猫,因为它们设计构思不统一,因此不能合案申请。
三、各构成物品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构成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都必须具备授权条件。其中任一件产品不具备授权条件的,该成套产品也就不具备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也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实际上其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还是挺多的,大家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最好先咨询相关的专利代理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了解清楚之后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