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如何理解?
对于专利申请,在各国的审查中,单一性都是一个普遍采用的原则,也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基本的原则。对于单一性原则,在狭义上一般是说一件专利的申请就只能是一项发明创造;而广义上的话,既包含了狭义的那种,还包括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
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也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但是,对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就,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
2、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3、是设计构思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对于超过10项的,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修改后未克服缺陷的,驳回该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