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宗教,宗教如何影响利比亚的商标申请
利比亚位于北非地中海的南部边缘,是世界第四大阿拉伯国家。它的人口接近700万人,其中97%是逊尼派穆斯林。伊斯兰教法是所有伊斯兰国家法律的主要来源。它源自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先祖传统(圣纳),宗教学者(乌雷马)曾在一个或多个伊斯兰法学学校接受过培训。根据伊斯兰教法,每个伊斯兰国家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伊斯兰教法中包含的道德,谦虚和禁止原则影响知识产权的注册和执行。禁止某些可能对品牌所有者和消费者来说司空见惯的商品和服务,因此与它们有关的商标在利比亚不可注册。利比亚商标法禁止某些类别的商标注册,包括被视为“违反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商标(第5(b)条)或“与构成纯宗教性质的符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第5条)(e))。实际上,这意味着经常会拒绝引用涉及禁用物质的商标(例如,第29类的猪肉产品以及第32和33类的酒精饮料)。此外,也拒绝包含非伊斯兰宗教符号的商标,例如基督教十字架或圣诞节相关商品(例如,第28类的圣诞树)。如果商标缺乏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查员可以拒绝该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收到相关官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为此目的指定的委员会提出拒绝其申诉的上诉。提交商标申请的步骤和大致时间表如下:备考–10至12个月;出版审查–12个月);异议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和商标的授予。利比亚为品牌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潜在的挑战。如果坚持利比亚文化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伊斯兰教法,则可以接受该商标。但是,由于《商标法》(40/1956)并未特别明确拒绝的法律依据,因此针对上述类别商品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可能会增加上诉,尤其是关于第5条(b)和(e)。必须添加特定规则以确认这些商品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