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博物院纪念品,台北故宫博物院,商标申请须合法!
由于台湾当局某些不当发言,导致台湾与大陆关系一直紧张。今天我们从台北故宫博物院在国内申请商标一事中,或许会了解一些原因。
台北故宫博物院建造于1962年,1965年落成并正式开放。台北故宫博物院在大陆我们一直与北京故宫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同等称谓,在其宣传中并无特殊对待。而在台湾地区,台北故宫博物院被称为国立故宫博物院,就像国立台湾大学、国立中央图书馆一样这样的称谓源于执政者对当局的期望,我们没有办法去多加阻挠。但是台北故宫博物馆在2012年、2013年向商标局提出的关于英文“NATIONALPALACEMUSEUM”、中文“国立故宫博物馆”商标注册的申请被全部驳回,商标无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台湾在行政区划上属于省级划分,国际上也称之为“中华台北”,而台湾故宫博物院在提交的注册商标明显使用“NATIONAL”“国立”等字眼,易引起误导并产生不良影响,故商标局会驳回其申请。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商标申请一定要合理更要合法,不在出现如此尴尬的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