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兼并与横向兼并、纵向兼并的比较
混合兼并与横向兼并、纵向兼并这三种形式的兼并都可以增加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但比较而言,横向兼并的效果最为明显,纵向兼并次之,而混合兼并的影响主要是间接的。企业市场权力扩大有可能引起垄断,因此,各国反托拉斯法对出于垄断目的的兼并活动都加以严格的管制,但问题是有时很难确切地说企业通过兼并就是为了垄断的目的,兼并的各种后果往往是混合在一体的。
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都是企业兼并的类型之一,但是不同点在于兼并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以及兼并的目的不同。横向兼并是对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同行业企业进行的兼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纵向兼并是对生产工艺或经营方式上有前后关联的企业进行的兼并,其主要目的在于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实现产销一体化。混合兼并即对无直接生产或经营联系的企业进行的兼并,以达到资源互补、优化组合、扩大市场活动范围、分散风险的目的。
一方面,与横向、纵向并购等相关并购行为不同,企业实施混合并购并不是在其原有产业链内进行资源重组,而是要进入自身并不熟悉且与原业务不相关的“新”产业链寻求发展机会。这其中蕴含着企业能否“合法”地进入目标行业以及跨行业经营对企业财务资源的消耗是否会影响企业原产业链业务的正常运营与新业务的顺利开发等多重的经营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在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中,由于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或成熟,政府仍掌握着较多的诸如行业准入许可、融资资源配给与财税优惠等制度性资源,并且这些资源的处置游离于市场的有效监管范围之外。而与此同时,政治关联作为企业的重要社会资本,能够帮助企业争取到政府手中制度性资源对自己的有利输送,进而拓展自身有限的资源边界。这包括:与政府的良好关系纽带能够增强政府对企业的信任,从而被应允进入具有公用事业特征、一般企业难以涉足却有着丰厚“垄断”利润的行政管制行业”;企业良好的“政府关系”向外界传递了自身的质量信号,有助于其在当地市场的“声誉”提高,降低贷款银行对企业事后违约的预期成本,并且在中国金融体系中,政府是四大国有银行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与政府的良好互动能够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资金;而各种形式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返还无疑也会优先偏向与政府关系密切、合拍的企业,进而降低了这些企业的税负水平与支出压力。显然,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越密切,越能够获得政府政策对自身的倾斜,企业越能通过“合法"的途径突破行政管制下的特定行业壁垒,并且解决并购整合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因资源消耗过大而导致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企业也更愿意开展混合并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