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管理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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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管理概念的形成

  上个世纪60年代,哈罗德·孔茨首次提出了“管理理论的丛林”说法。他对现代管理理论中的各种学派加以分类,发表《管理理论丛林》论文,概括出六个有代表性的管理理论学派。1980年孔茨又撰文《再论管理理论丛林》,把流行的管理理论学派划分为十一大学派,并分析了学派林立的原因。由此,孔茨又被称为 “穿梭在管理丛林中的游侠”。

  然而,到了21世纪,管理学又重新面临了一个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越加发展,对于管理学与法学在理念与技术层面的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催生了中国“法商管理(Law and Business Management)”概念的提出。

  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正式成立,多年后管理学界也许会牢记这一时刻,因为在孙选中院长的带领下,一群兢兢业业的管理学学者经过14年的辛勤耕耘和默默的研究,终于在 2010年11月正式提出了“法商管理”的概念,这也标志着法商管理学派的成立。甫一开始,提出的并不是法商管理,而是法商结合,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法和商的结合应该落实到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层面才有意义。为此,在法商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法商管理的概念。

  理解法商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法商管理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由三个子概念组成。第一个子概念是管理,管理是目的和手段,其涵义在于说明法商管理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手段上,而且明确规定了他的学科归属应该是管理学。第二个子概念就是商,商在这里把它理解为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商事,在法商管理概念中它是管理的对象。第三个子概念是法,这里的法主要指与企业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法商管理经过这样的剖析,其概念和内涵应该是比较清晰和深刻的。以上是关于法商管理概念的演进和解读。

发布于 2023-01-0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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