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商管理学派的必要性
第一从管理学历史演进的纬度所进行的分析。
在管理学发展中有一个著名的人物,就是孔茨,他在60年代和80年代两次就管理学派的演进作了分析,他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管理理论蓬勃发展的现象概括为管理理论发展的丛林阶段,并归纳出11个主要的管理学派。通过研究孔茨的思想,我们认为其有一定的道理,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这11个管理学派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纯粹的管理学派,比如说管理过程学派、经验学派、经理角色学派等等,原因是这些学派基本上是在已有管理学知识体系框架内发展和完善。另一类是学科综合类管理学派,比较典型得有社会系统学派、人际关系学派、群体行为学派等,这类管理学派要么直接来源于其他相关学科,要么是将其他相关学科的因素嵌入管理学中形成的。经过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几点认识:一是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对人的管理也必须采用综合的方法才能奏效,因此从不同学科视角探讨管理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众多管理学派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二是管理离不开特定的时空条件,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管理学与不同学科的交叉、引进和融合是符合管理学科发展规律的。三是作为实践性强的管理学,其发展应该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即应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管理理论。四是尽管学术界对管理学派林立的现象有不同评价,但管理学派的发展促进了管理学的发展和繁荣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学派就不会有理论的原创性,也不可能有学术思想的交锋和学术争鸣,因此学派是推进学科发展的动力之一。以上分析为法商管理学派的提出奠定了逻辑基础,为此我们认为:既然诸多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因素可以融入管理学,进而形成不同的管理学派,那么完全有理由将与管理具有重要相关性的法律要素引入管理理论框架中,进而创建法商管理学派。
第二从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的维度所进行的分析。
郭重庆院士在谈到管理学科发展中指出“中国管理科学应从对外来管理文化‘照着讲’的阶段, 走向‘接着讲’的阶段。要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 接着西方管理科学讲; 接着中国近现代管理实践讲”。笔者认为,我们提出创建法商管理学派属于“接着中国现代管理实践讲”的范畴。中国现代管理实践具有什么特点呢?那就是,首先中国企业正面对越来越严酷的国际竞争的挑战,这种挑战在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常常表现得尤为突出,遇到的最主要陷阱和障碍不是来自经营层面,而是来自因为不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规范而招致的损失。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TCL在法国所进行的并购活动,有上汽在韩国双龙遇到的劳资纠纷。从中可以看出,法商管理的视角是中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和现实需求。其次,从提高中国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的角度分析也有现实需要,按照企业生产活动流程分析,从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供应、制造过程、乃至将产品推向市场直到售后服务无一不涉及法律规范问题,如价格、合同、税收、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面对上述需要,既不能忽略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也不能沿用以往管理、法律两个学科各自不同轨道发展的思路,而必须采取问题导向,进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由此可见从满足中国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创建法商管理学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树立法商管理的思想理念,有助于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从双重视角分析问题,比如在作出购并决策时,不仅要从经济效益上进行评价,通过财务分析得出经济上是否可行的结论,还要从法律的视角分析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三从法律和管理学科比较的纬度所进行的分析。
法律与管理两个学科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比如两者的相同点表现在都是以人和事为中心的,都是通过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追求组织的有序化,当然也有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法律以公平和正义为宗旨,而管理则强调效率。限于篇幅这里仅在行为规范的范畴作简要的比较分析。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管理当然也通过制定规范实现组织的有序化运作。但是较法律规范而言,其规范针对具体组织和人的行为,虽然也要组织中的人必须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当然,一个高效管理的组织,其管理规范也应该具有完整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的规范系统。上述分析对法商管理研究具有启发性,具体体现在:当我们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时,应该尽可能地参考已有法律规范,以法律条款作为上位为标准,使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不仅能够适应具体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的一般要求。将法律规范作为参照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制定企业制度规范的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规范实施过程中因为与法律规范不一致带来的风险。比如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职工招聘、录用、管理、辞退等制度都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在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企业层面的管理规范看作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细化,从而使法律对企业管理的思想得到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