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被告**公司涉案案件轻型客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外观设计 专利权,被告**飞宇公司销售了本案轻型客车涉及的侵权产品,* *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 *金杯公司)被告: * *岛金城自动化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被告: * *天池飞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飞宇公司)案:原告* *金杯公司于2003年3月5日取得该名称2005年7月15日,原告发现被告**飞宇公司销售* *公司生产的金城海狮轻型客车。
将专利产品外观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相比较,人民法院保护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假冒他人汽车专利的纠纷屡见不鲜,评论: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理由是这辆公共汽车的出现违反了专利权,对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但能够为产品提供合法的购买渠道,制止假冒,2005年8月9日,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过两次公开审理,二者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