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公布!明年三月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1991年施行的《条例》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推动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执业。
《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条例》完善了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优化服务,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那么专利代理人执行证如何办理?
1、申请
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
(5)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
(6)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2、审查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4)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5)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3)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3、结果
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规范专利代理的环境,使专利权利人的知识劳动成果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促进国内创新驱动的发展。上文中小编为您介绍了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专利代理人执行证的办理流程,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上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