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申请材料载体形式的要求
目前,我国允许使用书面形式(纸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来办理专利申请。一、对提交书面形式的要求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二、对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要求 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国际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电子文件的格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一格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