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申请文件文字、版式和纸张的要求
一、只适用于中文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除外。 审查员以申请人提交的中文专利申请文本为审查的依据。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附具的外文申请文本仅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文件中的异体字、繁体字、非规范简化字,专利局可以予以改正或者通知申请人补正。二、对外文的处理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翻译成中文,且应当按照规范用语进行翻译。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必要时可以在括号内同时标注本领域公知的其他计量单位。 申请人在提交外文证明文件、证据材料时(如优先权证明、转让证明等),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审查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全中文译文或者摘要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三、对申请文件表格的要求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还可以向各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索取。 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以非标准表格提交的文件,审查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针对该手续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但是,申请人在答复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为非标准格式的,只要写明申请号、表明是对申请文件的补正,且签字或者盖章符合规定的,可视为文件格式符合要求。四、对申请文件纸张的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80克胶版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五、对申请文件排版的格式要求 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六、对申请文件文字及其书写的要求 (一)对字体及其颜色、字距的要求 申请文件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字迹应当清晰、牢固、不易擦、不褪色。上述文件中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按照制图方式手工书写,手工书写的字迹应当工整,不得涂改,且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 (二)对书写方式的要求 文件内容应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一页纸上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如一页纸不得同时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三)填写内容的基本要求 文件各栏目应当如实、详尽填写,同一内容在不同栏目或者不同文件中应当填写一致。如地址栏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填写完整,邮政编码与地址相符;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与申请人栏目中的填写内容一致等。 (四)对页码的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按规定的顺序排列,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