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的时效和流程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专利权人在得知专利侵权行为发生,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可以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即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一、确定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二、提交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专利侵权诉讼请求书。 (二)提起诉讼的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是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三)被告是企业的,原告还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 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咨询一下。 (四)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还应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五)委托律师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的身份证明材料。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原告根据法院开具的诉讼费发票缴纳诉讼费,办理受理手续。 根据法院的要求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四、法院分配案件,法官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在这个阶段,双方可以提交证据和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原告或其代表律师应收集调查专利侵权证据,包括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或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五、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一)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开始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 (三)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原告和被告(或双方代表律师)就双方提交的材料质证。 (四)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和被告(或双方代表律师)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辩论。 (五)书记员整理好庭审笔录,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如果双方还有证据要提供,或者法官觉得有些情况还需查清楚,可以延期审理。双方等待下一次开庭时间,对于一些需要法院去调取的证据,可以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另外,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一般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