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才会被受理?
商标律师专业解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审查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由承办人员拟订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复议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 受理条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明确的申请人形式审查事项,关键审查申请人是否明确提出了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只要身份核对无误,就满足这一形式要件的要求。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是资格审查的内容,在审查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是申请人自身而非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适用第二章有关被申请人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其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更正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3.有具体的专利执法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6.没有重复受理的情况。具体是指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申请;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专利执法行政诉讼。 如果上述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未予受理,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本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该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