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明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有什么法律效力?
专利纠纷,是指在涉及专利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发生分歧后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作出裁决的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一般选择行政管理部分进行的专利纠纷调解主要是指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其他专利纠纷调解。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涉及专利且不属于专利侵权纠纷的争议,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快速解决纠纷的行为。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是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专利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裁决。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达成后应由当事人自愿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区域,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司法确认的有效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