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专利行政裁决?
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专利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质,其基本程序规范上与民事诉讼程序类似,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处理、调解、撤诉、裁定、驳回和其他,如撤诉、裁定是典型的司法用语。专利行政裁决的实质是对专利侵权民事争议的居间裁判。 保障程序正当,实体准确,严格执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相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理规范、实体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大宣传,完善相关制度。如畅通受理渠道,实现多渠道受理行政裁决案件,同时加大对专利行政裁决程序的宣传,如在行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时推动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强专利行政裁决的影响力。 借鉴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利用网络资源、建立远程审理模式,确定网上视频会议平台、研究远程审理注意事项、通过远程审理开展专利行政裁决等工作。简化完善立案、送达等办案程序,建立健全书面审查、当庭裁决、技术调查、联合口审等工作机制,统一证据规则,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效率和准确性。 有序互动,做好衔接协调。完善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制度,建立长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以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实现行政、司法纠纷解决模式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与诉讼解决机制的合作与衔接,满足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需求。加强沟通,确保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能够得到司法有效支持。 完善模式,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完善案件督办、移送等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常态工作交流机制,加强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其他省市从事专利行政裁决人员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交换渠道,构建良性、和谐、健康的关系。 完善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及鉴定工作。不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形成行政裁决专家队伍,提高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鉴定人员的使用效率,完善技术专家与相应案件的匹配程度,将技术专家根据技术领域按照专利分类号进行分类统筹。 建设专业数据库。及时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分类、归档。完善数据库建设将有助于从事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在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时,能查找相应的在先裁决并进行借鉴,提高撰写行政裁决决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