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专利优先权日具有哪些效力及规定?
南靖县专利优先权日具有哪些效力及规定?
现在,专利发明越来越多,每年申请专利保护的数量越来越多。在申请保护前,申请人有必要了解学习下专利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个专利知识:专利优先权日。一起来学习下专利优先权日具有哪些效力及规定吧。
一、专利优先权日的效力
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3、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4、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
二、专利优先权日的规定
1、国外
(1)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2)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
(4)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2、国内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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