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价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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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利价值解释本文力求用最浅显的语言让更多普通人了解看见以及看不见的专利价值。专利值多少钱一旦我们谈到某个商品或者资产的价值,大家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东西值多少钱,专利也不例外。先看两组数字。2011年,濒临破产的北电出售了6000多项专利,苹果等六位买家竞得这个庞大的专利组合,交易价格是45亿美元。2019年,华为财报中披露其拥有85000多项专利,账面价值32.86亿人民币(约合4.6亿美元)。简单计算一下,北电和华为单件专利均价相差100倍以上,为何专利价值相差如此之大?事实上,北电专利组合是公开市场竞价的结果,价高者得;而华为财报是使用成本折旧的方法计算的账面价值,跟有形资产的成本折旧方法类似,因此更多反应的是成本。如果现在针对华为专利组合报价46亿美元,我想华为多数是不会卖的。那华为的专利组合到底值多少钱,这要等华为核心业务日薄西山的时候,再来一场公开竞价才能知道。尽管计算原理相同,但专利价值在不同行业/企业中的呈现相差较大。我们先从大型企业说起。大型企业的专利价值衡量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专利价值最难衡量,主要原因是业务相关的因素太复杂。通常来说,大型企业专利价值“大放异彩”的情况往往出现在业务大幅度萎缩或濒临破产的时候,如上文提到的北电和摩托罗拉、诺基亚等等。这个结论反过来也基本成立,往往大型企业在业务发展如日中天的时候,我们几乎难以观察到专利的显性价值。我们用一个在公众视野里比较低调的科技巨头思科(Cisco)作为例子来解释这个现象。思科是全球数据通信领域的绝对霸主,从全球市场来看,其他玩家在它面前都很弱小。根据美国市场研究机构Synergy Research最新数据显示,2020Q1思科在全球路由交换的市场份额达到51%。用华为做个比较,华为2019自然年营收8588亿人民币,利润627亿人民币;而思科2019财年营收约3670亿人民币(519亿美元),但思科的净利润约820亿人民币(116亿美元),也就是说,在通信领域,华为营收最多,但最赚钱的依然是思科。如果把双方重叠的业务拉出来对比,由于华为财报没有这样的分类统计,只能根据华为企业业务营收做个大致推测一下,华为跟思科重叠业务的营收可能不及思科的1/5,利润或许不到1/10。思科的技术也是顶呱呱。数十年来,思科高端网络设备的高端芯片和操作系统都是自己做的,苹果没有推出Iphone之前思科就这么干了。反映到专利上,思科在全球专利部署总数量超过25000件。由于华为数据通信领域的专利部署难以检索到确切数字,以新华三做一个中间桥梁进行粗略估算,华为对应领域专利部署数量大致为思科的一半。再来看看技术含金量,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数据通信领域的标准组织)官网的数据显示,思科发布的关于标准的专利声明达570次,位列第一,华为发布了273次,位列第二,诺基亚和爱立信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四。华为,诺基亚,爱立信发布跟标准相关的专利声明次数加起来勉强超过思科。虽然标准专利不见得个个都是技术含金量很高的,但大致可以反应出技术实力上的差距。而且事实上,大部分关乎核心技术的标准都是思科主导的,其他厂商主导的标准相对边缘一些。“胆小”的思科基于上述数据,可以说,思科在数据通信领域的专利实力对其对手的碾压度,并不逊色于移动通信领域的高通/华为等领先玩家。然而,纵然有这么强的专利实力,思科并没有像高通那样“意气风发”,反而显得非常低调——其一,思科的标准专利不收一分钱。根据IETF官网的标准专利声明来看,思科几乎所有的标准专利许可声明都是一个调调:“我思科持有的标准专利大家随便用,只要你们不用自己的专利来告我侵权就行”。近些年思科还给大家一个额外选项“如果你们真的很想给我交标准专利许可费,我也是欢迎的”。由于大家都是穷人,估计不会有人主动去给地主交钱。与此同时,思科带动起标准专利不收钱风潮。不少企业在IETF都跟着思科的“标准专利不收钱”节奏在走,这有可能跟思科的引导有关,毕竟思科是老大啊。就连华为早期也都是如此,最近几年开始才开始有一些变化。读者细品之下感觉不太对劲,思科的意思是这几百件标准专利换每个人所有的专利,不厚道。但是思科的真心话也许是:只要大家不找我麻烦,我也不想找你们麻烦。下面的诉讼数据某种意义上说明了这一点。其二,根据Justia网站收录的美国专利诉讼数据,从2004年到2020年5月思科一共卷入204起专利相关的诉讼,有34场思科是原告,也就是说16.7%的专利诉讼,思科是原告。考虑到有一些官司是思科被人告了,才反击对方专利侵权,事实上是防守方,那么实际上思科主动起诉他人专利侵权的比例估计不到10%,甚至更低。明明有这么多好专利,除了跟一些大企业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之外,思科既不收钱也不怎么打架。对比一下高通和诺基亚们,思科仿佛是通信行业清流。从另一个角度看,似乎思科浪费了那么多好专利,有种抱着金山银山当画看的遗憾。早在2003年,思科曾在美国起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虽以和解告终,但当时战况仍是轰轰烈烈。难道打那之后,思科“良心发现”?并不是,其实是思科不太想也不太敢收钱或打架,这都是因为自身的业务做的太好了。不想这个事情可以理解,大头的利润都被思科自己赚走了,剩下的那点实在有点寒碜;那为什么明明业务做得好又不太敢呢?接下来,让我们用一个算式解释一下,思科为什么“胆小”。一个关键基础算式在引出算式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专利权的基本概念。专利权是指法律禁止别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他的专利技术。如果你的专利,除了你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人想使用这个专利技术,那这个专利的价值是零。如果你的专利,别人都抢着用,那这个专利价值非常高。标准专利价值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都得用,不见得是最好的技术。根据专利权的定义和我们给出的简单解释,可以得到一个清晰的结论:专利的价值是建立在攻击他人业务的基础上;你的业务是别人的专利价值的基础;别人的业务是你的专利价值的基础。当我们分析专利价值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或者多个对手的业务作为计算基础。企业A的专利价值的理论上可以表达为:PA1*VB+ PA2*VC+ PA3*VD+…….其中PA1表示企业A专利对企业B的攻击强度,而V表示企业B被攻击业务的高度,以此类推;针对每个对手的攻击强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BCD三家企业使用到的A专利数量可能不尽相同;被使用的专利的可替代性也不尽相同。然而这个理论的式子太复杂了,实际意义不大。因此,我们给出一个可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对比算式来衡量两个企业之间的专利价值对比差异,因为我们仅仅要衡量我方专利价值,也要衡量对手的专利价值。下面这个对比算式中的A和B分别表示两个企业。这个对比算式虽然很简单,但各种与专利价值呈现的实际案例,都可以以它为基础来推演和解释。PA*VB: PB*VAPA表示A对B业务的专利攻击强度;PB表示B对A业务的专利攻击强度。VA表示A被攻击的业务价值高度;VB表示B被攻击的业务价值高度。这里需要进一步简单解释一下专利攻击强度(P)。单个专利的攻击强度跟很多因素有关,一个很重要且容易理解的是技术的可替代性。假设A在自身业务上使用了B的专利技术,但B这个专利技术是容易替代的,那么这件专利的攻击强度就比较低(PB低);反过来说,如果这个专利技术不容易替代,或者说要替代它的代价很高,那么B这个专利的攻击强度就很高(PB高)。此外,企业往往不是只有一两件专利,所以自然还要算上数量的因素。这个算式表面简单,但是四个变量之间内在还是有联系的,比如说:VA越高一般情况下意味着PA也高,因为业务做大了,研发投入大,所以专利又好又多。假设A和B直接竞争,有时候VA上涨可能导致VB下降,业务高度上有此消彼长的因素在里面;此外一个好的专利技术被A抢了,B就拿不到这个专利,从专利攻击强度上,也有此消彼长的因素,这也非常正常;但同时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市场增量很大的时候就此消彼长就不是那么明显。再比如说,某个专利攻击强度也可能有变化,比如一个小范围的技术革新会导致一批专利就成废纸了,前些年火爆的滑动解锁专利就算没有被无效,因为可替代性很高,攻击强度大打折扣。现在我们就理论联系实际,以思科和华为之间的专利攻防作为假想例子来验证这个算式的有效性。假设思科和华为专利攻击强度的差距是3:1,设思科专利的许可费率是1.5%,则华为专利的许可费率是0.5%。代入双方营收数据做计算,思科19财年营收500亿美元,乘以0.5%,则思科需要付给华为2.5亿美元;华为营收100亿美元(假设是思科的五分之一),乘以1.5%,则华为需要付给思科1.5亿美元,两相抵扣华为还得收思科1亿美元。我们马上可以看出,业务好的一方看起来“吃亏”。注意,这个3:1这个比值已经挺偏向思科了,要知道思科有一半以上是美国专利,华为美国业务几乎为零。当然事情肯定不是这么简单,实际上思科未必要给华为交专利许可费,我们来帮思科找找不用交钱的理由。假设思科和华为就这个事情谈不拢,于是互相在全球范围内起诉对方专利侵权,套用前面的对比算式,由于思科业务大,假设思科因为侵犯华为专利直接损失数十亿美元,而华为因为侵犯思科专利直接损失有几亿美元。但是业务的实际不是这么简单,如果华为数通产品线中的高端路由器等关键产品因为侵犯思科专利在中国欧洲不能销售,这会间接连累华为面向运营商的整体解决方案,因此若算上这种间接损失,华为的损失远不止几亿美元,甚至可能也不比思科的损失小多少,因此双方还是半斤八两的样子。如上,在真实的场景中,计算专利攻击产生的价值时还要考虑这种间接损失或者说附加伤害。于是我们把前面的对比算式更新一下:PA*VB*MA: PB*VA*MBMA或MB表示正向或反向放大因子。上面例子中,华为解决方案上的间接损失就可以理解为一种放大因子。放大因子跟企业的实际业务或业务发展趋势有关联,甚至跟外部环境有关联。再让我们回到2003年思科和华为的诉讼,对比算式中,华为在美国的VB其实非常小,不考虑放大因子,对比算式不太成立。但2003年的时候,思科将华为列为高潜对手,思科可以把高潜这个因素视为100倍甚至更高的放大因子,于是算式就成立了。站在当年的视角来看,华为落于下风的本质是当年的华为的专利攻击强度太低,若有今天的十分之一专利攻击强度,思科未必敢打。我们常看到一些新闻:企业在IPO的关键时刻被起诉专利侵权,这可能导致企业的上市失败或令其付出巨额代价,这时,IPO也是放大因子。A公司IPO的时候,B公司起诉A公司侵犯其十项专利权,事实上未必构成重大经营风险,极端一点来说,B公司就是瞄准了监管机构可能暂停IPO这个放大因子,即便监管不会轻易因为专利侵权纠纷暂停IPO,但IPO依然是一个好的放大因子。不能暂停对手的IPO,但有可能打击到对手的融资额度。对于那些对于高度依赖融资的企业,利用专利侵权诉讼打击其融资不失为一把利刃,当然,前提是要根据上面的算式把定性的账算清楚,否则划伤自己就不值得了。在现实场景中,甚至连公共关系管理都是放大因子。在中国,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起诉一个民企专利侵权,公共舆论可能分分钟就给这个国企扣上“国进民退”的帽子,这个时候舆论影响就是一个放大因子。虽然这跟“国进民退”没有半毛钱关系,但是公众舆论的现状就是如此;人们热爱消费这样的新闻。谈到这里,也给读者留一个思考题:今天的华为在运用专利的时候,绕不开哪些放大因子?也欢迎大家与我一起讨论。几个实际应用算式的例子算式看似简单,但理论联系实际却非常困难。算式中的各个变量都在变化,我们接下来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解释算式中变量变化带来的影响,还是跟思科有关。根据Yahoo财经的报道,2015年思科与黑莓签订了长期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可通俗地理解为互不侵犯条约),大家可以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但是思科要给黑莓交一笔钱,具体金额没有披露,但估计钱数不菲。2015年的时候黑莓业务已经显著衰败了,假设思科为A,黑莓为B,假设双方专利攻击强度大致相当(PA≈PB),至少看起来没有级差;因为VB显著小于VA,套用对比算式:PA*VB远远小于 PB*VA,思科就该给黑莓交钱。但如果思科2007年与黑莓签订长期专利交叉许可协议,那个时候黑莓业务还挺好,也就是VB非常高,对比算式中双方的差距可能就很小了,也许就不用交钱或者交很少的钱。当然10年前后双方专利攻击强度也是有变化的,我们这里重点想说的就是业务变化的影响。而且这里面最有趣的地方是,2007年的时候黑莓业务还挺好,黑莓自己不会预见到自己十年后就不行了。因此,到底是思科错失良机,还是有其他复杂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文章开头提到的北电不就是黑莓的更惨版本嘛,套用对比算式,快破产的北电的专利价值更大;北电专利可以攻击很多公司的业务了,即便排除掉早早已经拿到北电专利许可的公司,这个数量也不少。在“破产”的加持下,北电专利一年收个5-10亿美元许可费不奇怪,基本都是利润,按照6-10倍的PE算,45亿美元很高,但也不算很离谱的高。如果今天阿里,华为,腾讯这些巨头业务不行了,他们的专利组合价值也将是天价。只不过我们改革开放才几十年,今天才有这种世界一流科技企业成长起来,一时半会儿我们看不到它们业务衰落,自然也看不到它们的专利大放异彩。所以我们一方面承认西方在技术上的领先很多,在专利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上也领先很多,但另一方面,国内这些科技企业专利也是很有价值的,只是时机未到,大家不容易观察到,我们不可盲目崇外,亦不可妄自尊大。一个企业没有什么实际业务但却有不错的专利,专利行业把这种公司简称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执业实体),破产的北电以及摩托罗拉等就是NPE;这种对手很可怕,就跟武侠小说里面临死前吞下一只毒蜈蚣内力大增一样可怕。很有趣的是,假设你成立一个空壳公司买了几件北电专利,然后找大公司收专利许可费,按照上面的定义你这个公司也算个小NPE。业内很多人通常又把这种小NPE蔑称为“专利流氓”或“专利怪物”,可是没多少人说北电和诺基亚是专利流氓,这算不算一种歧视?自己研发产生的专利算专利,真金白银买过来的不算?全球最赚钱的那些企业是NPE专利攻击的首选目标,经常被“专利流氓”骚扰,虽不割地但经常赔款,甚是恼火,好比被蚊子吸血一般令人烦恼。没有永远常青的企业,阿里最宏大的目标是活102年,华为天天担心自己明天就要挂掉了,所以迟早有一天,大家都会变成没有业务的NPE,变成所谓的“专利流氓”。专利流氓来了,官司能打就打下去,打不过就给钱,或者把它给买了,为创新付费,没什么毛病。痛恨NPE就是痛恨自己的明天,逻辑上不通。脱离业务谈专利价值毫无意义现在我们已经解释清楚文章开头提到的问题:专利价值几何?为何业务不行的企业专利却大放异彩?为什么思科不太想打也不太敢打?写到这里,我们也能初步解释另外一个重要现象:为什么很多大企业已经有很多专利,不怎么打架,但是每年还得继续申请很多专利?原因众多——其一,根据对比算式,公司肯定是希望业务越来越好,于是自己能比较好控制的只有专利攻击强度;其二,自己多申请专利,那别人的好专利就会少,别人专利攻击强度就会下来;其三,考虑到技术更新换代,专利组合也要迭代的;最后,企业需要长期维持强大的专利组合,等我业务不好的时候,我的专利定然呈现出大价值,就当是预存养老钱。没了业务,专利价值固然更好,可是又有哪个大企业喜欢业务衰退,挣大钱还得靠业务!肯定有同学会说高通是个例外。其实并不是。假设高通是A,终端厂商/设备厂商是B。高通的业务是芯片,但由于高通的专利不局限在芯片,很多跟B业务相关的专利,所以PA比较高;手机厂商或设备厂商都不做芯片,相关专利非常少,PB就比较低。这样一来,套用对比算式,高通就占有显著优势了。然而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高通的芯片还处于很强的垄断地位,终端厂商和设备厂商离不开它,没有啥选择,你说这个事情怎么搞,主营业务的小命掐在别人手里呢!为什么高通总被各国监管机构罚?假设市场上还有同级别的芯片供应商,客户有选择的时候,哪有供应商找客户收专利许可费的道理,不都是客户的孙子嘛。华为和爱立信那么多的好专利,笔者从没听说华为爱立信这种企业找中国移动这种客户收专利许可费,倒是知道中国移动找很多设备厂商收专利许可费。所以,笔者的观点是高通的专利实力很强,但不要神化高通,很多媒体的报道总说高通专利战略出神入化,其他人望尘莫及,事实上不是如此,脱离业务实际谈专利价值毫无意义。上文中,我们通过解释了一些现象,说明了业务太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专利价值的显性发挥,但是不代表不能发挥。以03年思科起诉华为的专利诉讼为样板,各个大公司可以检视一下自己的竞争对手,业务很好或者业务潜力很高又没什么好专利的对手是专利诉讼的最佳对象,否则过些年这样的对手钱赚上来了,研发投入上去了,专利变强,对比算式成立的时候,专利层面其实就打不出什么好的效果了,专利诉讼不能单纯看官司输赢,而是要看竞争实际想要什么;比如打掉对手的关键轮融资或者融资额度,打掉对手一个爆品,就算十个官司输了八个又如何?大型企业的专利资产:高分红的业务意外险我们对大型企业的专利价值做个简单的总结:1)维持市场秩序/利润:合理运用专利打击一切抄袭者,否则行业就会沦为比拼成本比拼底线的行业;九块九包邮的行业谁都活不好。03年思科视华为为抄袭者,痛下杀手,今天思科肯定不能这么想了。专利制度的核心是让各个认真做创新的企业都有一席之地,而排除掉那些不认真创新的玩家和抄袭者,让市场整体能有一个还算合理的利润率。当然,在大企业玩的领域可能并不常见,因为业务门槛太多了,就算专利门槛开放出去,也不是人人都能做的;比如说云计算,新能源汽车等。反倒是小企业玩的业务常常能见到排除抄袭的威力,我们接下来会讲这一点。2)相当程度的“抄袭”自由:即便没有跟其他大公司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看到他们好的技术,拿过来不用至少当下不用太担心,只要对比算式的基本面没有显著变化即可。3)业务多元扩张自由:假设思科现在要重新切入公有云市场,这些领域也要用到通信专利,那么此时思科新业务的价值还很小,但专利攻击力很强,套用对比算式,不用太担心被现有玩家用专利大棒赶出来。4)互不侵犯条约的好处:不仅仅可以保护业务安全,还可以在北电等倒下的时候免受暴击伤害。5)业务败落之际专利还能卖个大价钱,这个前面已经说了。专利的价值还能体现在对品牌的加分,对获取客户项目的支持,获得国家政策/认证的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等等,这些没有前面几点来的重要。对于大企业而言,专利是一项长期投资,平时它有我们很难直接观察到的带给业务的“分红”收益,所以只要业务好,专利组合就会同步成长和迭代。等到业务日薄西山了,好歹还给股东留下一笔可以变卖的大家当,卖它个几十亿之类的,当然股东们都不希望这一天到来。所以大企业专利资产在特点上可以比喻为高分红的业务意外险,或者说是一种长期理财产品。小型企业的专利资产——高风险/高回报的中期投资在技术密集的领域,如果说大企业的大量专利组合是一种意外险或者一种长期理财,那么在技术不太够密集或者说创新空间有限的传统领域,小企业的专利更像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中期投资产品。我们举一个几年前发生在阿里巴巴平台的一次典型的案例。深圳某公司掌握的几个重力型车载手机支架专利,凭借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专利维权行动,该公司迅速合法垄断了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供货份额,大部分线上经销商只能从该公司拿货,笔者粗略估计,该公司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获得超过九位数的利润。这个二三十元的小东西,如果我们按照研发投入几百万来算,两年内该公司实现了几十倍的回报率;堪称专利价值典范。然而这种与大型企业中截然不同的情况,依然可以用对比算式来解释。第一,对于手机支架这种小产品,可以技术创新的空间实在有限,一旦某个产品方向确定了,有可能形成少数一两个公司垄断这种产品的几乎所有好专利。根据对比算式,其他玩家没有专利,那么双方对比算式就非常清楚支持了该专利权利人垄断这个市场。在大型企业那边这种情况很少见,有人能垄断手机产品的所有专利吗?这显然不可能。所以专利价值的研究一定要联系业务实际。第二,受益于阿里平台的快速维权机制,侵权产品下架的速度基本都是两周左右就能实现,所以权利人可以很好地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其合法垄断市场供应的重要基础。第三,由于专利权人收割了大部分行业利润,这个时候其他玩家对这个产品的心灰意冷,推广等投入持续下降,而将重心转移到研发替代产品或者把以前的老产品捡起来再玩。在上述例子中,伴随着市场变化和相关专利无效争讼的变化,目前重力型手机支架的市场巅峰期已经过了。所以这个案例既是专利价值呈现的好案例,值得大家借鉴;但同时也值得大家反思,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一个人赚走太多,可能就赚不长。在阿里平台的快速有效维权机制下,很多类似的玩家通过技术创新很好地管控甚至短期垄断了市场,比如新一代拖把案例,颈部按摩仪案例等等。对于小企业而言,选对了产品方向,有限的开发投入所产生的专利工具很可能大放异彩,从业务上能直接地显现专利的巨大价值。然而,小企业往往资金和人才有限,一旦选错方向,可能投入就打了水漂,所以这同样是个高风险的事情。但从社会宏观来看,这个回报模型是优于“抄袭”+“无底线成本”的模型。九块九包邮的东西能是高质量的产品吗?市场很快就被做烂掉了,消费者和各个参与者都是输家。专利制度实施得当,能够保护创新者,甚至也保护消费者和电商平台。本文提到的基础对比算式在很大的企业和很小的企业这两个端点得到了验证,其实推演过程中也有不严谨之处,无法一一阐述,但这并不影响本文的目标:帮助普通大众对专利价值建立宏观的定性理解。在实务中,专利的管理以及价值呈现的实操非常复杂,并非一篇文章就能讲清楚的。希望能够被读者喜爱,有动力继续写更多关于专利的科普文章。

发布于 2023-01-0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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