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技术转移5种模式特点分析
技术转移的基本目标就是将大学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学术成果进行开发和利用,以造福于社会。我国高校的科学技术转移活动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一方面,它将高校的人才、科研、技术优势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推动不同行业的技术革新与进步;另一方面,有效的技术转移活动能实现科研成果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良性循环,并最终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意识到自身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对高校科学技术转移的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技术转移辐射范围不同,可将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模式划分为五类,分别是点对点的传统模式、点对线的技术孵化器模式、点对面的技术转移平台模式、点对体的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以及面对面的合作联盟模式。
传统技术转移模式
传统的技术转移模式是高校与企业点对点的直接合作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推动型的技术转移。高校是技术提供方,企业是技术使用方。高校为自身特定的科研成果寻找合适的企业进行技术转移,或是企业在高校的相关成果中寻找符合自身要求的成果,将其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企业利润。该传统模式的特点是:科研成果直接由高校传递给企业,不需任何中介机构,多是通过人际传播而获得的合作机会,因此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一般较小。适用于针对已有较好基础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进行研发和技术转移。
技术孵化器模式
技术孵化是指将科技资源高效、迅速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促进中小科技企业成功创业和迅速成长。技术孵化器模式是一种点对线的过程推进式技术转移,以高校为点,以技术孵化的整个过程为线,通过不同的技术转移机构来实现科研成果的转移。孵化器模式的技术转移可以通过多种技术转移机构实现,包括大学科技园、国家政府部门资助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校合作研究院和校企联合科技研发机构等。
以大学科技园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借助大学科技园平台以市场化运作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科技系统优化升级的实体。主要有“一校一园”“多校一园”“区校共建”等三种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与科技信息、人员等技术转移要素之间沟通便捷,成果转化成功率高;在运营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方面依赖性强。适用于体系化强、水平高的全面技术。
以国家级研究中心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国家级研究中心的建立依赖于国家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目标是解决一些基础性的、共性的科学技术问题。该模式的特点是:政策优越、资金充裕,基础科学领域科研攻关能力强。适用于关键性技术科学领域的基础性、共性技术。
以省(市)校合作研究院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围绕着这一管理机构开展的技术研发和转移活动,一方面能够依托高校的科研力量和资源优势;另一方面能够从地方政府获得一定的启动经费、办公场地和政策扶持。但是可能短期成效不明显,技术标的不明确,适用于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
以校企联合研发机构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市场针对性强,可以针对市场需求和企业在技术转移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研发任务,转移周期短且成功率高;对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和资金投入要求较高,适用于行业领先的应用技术。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是高校通过设立类似中介性质的平台来管理和推动高校内部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一种点对面的技术转移模式,以大学为点对应着转移中技术接受方的整个层面。高校比较常见的技术转移平台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
以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以会员制的形式吸纳企业加入其中,通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活动与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技术合作。该模式特点是:技术转移服务多元化且市场针对性强,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合作委员会机构独立性差,市场导向性显著;适用于高校的高水平跨领域科研成果。
以高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高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由高校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合作成立的专项负责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也是双方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的平台。该模式的特点是:信息通畅,资金到位,合作紧密;企业参与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易把握;适用于高校的高水平跨领域科研成果。
以技术转移中心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技术转移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作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专门机构。该模式中,除了高校和企业作为技术的供需双方外,技术转移中心本身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参与到技术转移过程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其特点是:市场化运作,技术来源渠道和转移对象较分散;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针对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
高科技企业是指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独立投资或者与企业等社会私营部门共同出资建立的,以大学的先进技术资源为依托,以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职能的技术转移经营管理实体。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以高校的技术资源为点,对应因该技术成果转移需要而设立产生的一个特定的企业实体。其特点是:高校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建高科技企业,并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往往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等技术成果为支撑;主要针对行业顶尖技术的研发和转移,可能存在研发人员商业概念较差、经营能力有限等风险。
合作联盟模式
合作联盟模式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高校、企业自愿参与,旨在推动高校与辖区内单位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创新的专门性组织。合作联盟模式是一种面对面的模式,以政府辖区内所有高校为面,对应区域内所有企业构成的另一个面,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多专业、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服务平台。其特点是:通过政府来搭建校企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能促进地方与高校优势互补、全面合作;能够集聚、整合地方及企业、高校发展需求与资源,促成各类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