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避免入坑?---关于专利标识、假冒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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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免入坑?---关于专利标识、假冒专利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市场监管趋严,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拥有专利权,因此如何标识专利,怎样判断“专利标识不当”和“假冒专利”成为企业亟待理清的紧急问题。

今天作者就梳理一下法律法规中关于专利标识不当和假冒专利的事。

首先,企业需要仔细检查公司的网站(含web商城、app等)、宣传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所有新老产品(包括产品本身、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在这些地方但凡出现“专利”二字,都需要核查以下几点内容:

一、需要标明该宣传专利的专利号。专利号通常是把专利申请号前的两个字母由CN改为ZL,而该专利申请号包括字母CN和13位数字以及1个黑点。

二、需要标明该专利的类型。具体例如是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还是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三、需要确保该宣传的专利在宣传期间处于有权状态。例如确保它不是已经因未缴纳年费而过期的专利。

四、需要确保宣传的专利与宣传的产品关联。确保配套宣传的内容真实无误,跟专利内容完全匹配。

五、需要确保宣传的专利是自己企业的专利或已经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专利。

尤其是上述第三点、第四点和第五点,如果触犯就往往不再是“专利标识不当”的问题,而更高概率会被判定为“假冒专利”,后果就相当严重。

此外,关于上述第二点,如果有意或无意把专利类别标错,比如说把实用新型专利标注为发明专利,或者把专利申请标注为专利,则也会被认定为涉嫌“假冒专利”。当然,若并未标注专利类别,但专利号等其他内容都没问题,就不会被认定为假冒专利,而只是标注不规范。

另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在“专利标注”中也可能会涉及到:

1)标注主体(例如产品的生产商或组装、包装商)涉嫌假冒专利时,则其相应的销售商家也同样涉嫌假冒专利。

2)若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专利标注时需要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否则专利标注不规范。

3)若标注专利申请,则需要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此外,专利申请不得标记“侵权必究”、“仿冒必究”、“专利申请已获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仿制”等字样。因为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暂时并未获得保护,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4)如果在国外有提交专利申请或获得授权、或者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应按照前述要求如实标明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

5)如果企业有其他国家的专利,则标记“国际专利”或“全球专利”等字样,只会被判定为标注不规范。但如果企业只有中国专利,或只有向国外的专利申请,而标记“国际专利”或“全球专利”等字样,则会被判定为假冒专利。

6)专利或专利申请对应的是零部件时,若在整体产品上标注,则只需零部件与整体产品有关联性,即不被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但是否属于标注不规范,则要根据上述条款细加判断。

7)如果标注主体能以专利证书等条件来证明是在标注时对专利号的笔误,则不会被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而是标注不规范行为。

8)标注专利或专利申请时,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不得误导公众。

9)专利申请被驳回、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权已终止、被宣告无效,但仍然标记专利申请或专利的,属于专利标记不规范,而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为避免重复授权而放弃某一专利权后,若继续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专利标识的,为标注不规范行为;但若继续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该专利标识的,应当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

10)专利标识不当的后果是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即停止标注不规范专利标识或专利申请标记。也就是说,标注不规范行为只需承担补救性的行政责任,即改正违规行为。

假冒专利的后果至少包括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具体地:假冒专利行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或刑事责任;其中行政责任除包括补救性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制裁性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若同时存在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行为,则以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当执法人员发现有标注不规范行为时,都应当先核实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总之一句话,但凡涉及到专利标识的内容都需要真实、准确、无误,不得误导公众。

因此,企业负责人可以让相关部门和员工仔细核实上述内容,对照自查、修改和执行即可。

对企业来说,重点和难点可能还在于:找全所有“公司网站、纸质或电子的对外宣传资料、以及所有新老产品上的全部’专利’字样”,再进行逐个排查确定,确保所有专利标识合法合规。

发布于 2023-01-0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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