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备垃圾吸取功能的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备垃圾吸取功能的无人机。
背景技术:
目前无人机领域日益受到关注,人们对无人机的功能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目前在各个景区中,游客将垃圾乱丢,有些垃圾掉落至悬崖峭壁旁,人工捡拾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者一些人力难以进入的场景的垃圾也难以清除,这些都极大影响景区的整体形象,所以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一种具备垃圾吸取功能的无人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景区场合垃圾难以清理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具备垃圾吸取功能的无人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备垃圾吸取功能的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所述无人机本体包括机臂,所述无人机本体底部固定设置有垃圾箱,所述垃圾箱内开设有储物腔,所述垃圾箱底部设置有吸纳漏斗,所述吸纳漏斗与所述垃圾箱内的储物腔连通,所述垃圾箱的一侧设置有风机,所述风机与所述储物腔连通。
优选地,所述吸纳漏斗内设置有切割叶片,所述吸纳漏斗外部固定设置有切割电机,所述切割电机转子穿入所述吸纳漏斗内,且与所述切割叶片连接。
优选地,所述机臂下方固定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转动连接有支撑夹臂,所述支撑夹臂设置为两只,两只所述支撑夹臂分别通过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与所述支撑杆转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转轴和所述第二转轴上分别套有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均与齿条啮合,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分布在所述齿条的两侧。
优选地,所述齿条设置在所述支撑杆内,所述齿条与驱动齿轮啮合,所述驱动齿轮套在减速电机的转子上,所述减速电机设置在所述支撑杆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优点:
本无人机在清理垃圾时,打开风机,通过吸纳漏斗将垃圾吸取到垃圾箱内,当遇到体积较大的垃圾,比如大包装的塑料袋,打开切割电机带动切割叶片转动对垃圾进行切割,再将其吸取至垃圾箱内,如果遇到体积大且较重的垃圾,无法被吸取至垃圾箱内时,通过远程控制减速电机的启动,使驱动齿轮驱动齿条的上下移动来驱动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从而控制支撑夹臂的张开和闭合以便夹取垃圾,支撑夹臂在不夹取垃圾的情况下为无人机的支撑架,实现同一机构的多种功能。
本无人机可以对景区场所难以清理的垃圾进行处理,起到及时清理垃圾且不存在安全问题的作用,保护景区清洁人员和提高景区整体形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备垃圾吸取功能的无人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杆内部齿轮机构的示意图。
图中:1、无人机本体;11、机臂;2、垃圾箱;21、储物腔;3、吸纳漏斗;31、切割叶片;32、切割电机;4、风机;5、支撑杆;6、支撑夹臂;61、第一转轴;62、第二转轴;71、第一齿轮;72、第二齿轮;73、齿条;8、驱动齿轮;9、减速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1,无人机本体1包括机臂11,无人机本体1底部固定设置有垃圾箱2,垃圾箱2内开设有储物腔21,垃圾箱2底部设置有吸纳漏斗3,吸纳漏斗3与垃圾箱2内的储物腔21连通,垃圾箱2的一侧设置有风机4,风机4与储物腔21连通。
吸纳漏斗3内设置有切割叶片31,吸纳漏斗3外部固定设置有切割电机32,切割电机32转子穿入吸纳漏斗3内,且与切割叶片31连接。
机臂11下方固定设置有支撑杆5,支撑杆5上转动连接有支撑夹臂6。
参照图1和图2,支撑夹臂6设置为两只,两只支撑夹臂6分别通过第一转轴61和第二转轴62与支撑杆5转动连接。
第一转轴61和第二转轴62上分别套有第一齿轮71和第二齿轮72,第一齿轮71和第二齿轮72均与齿条73啮合,第一齿轮71和第二齿轮72分布在齿条73的两侧。
齿条73设置在支撑杆5内,齿条73与驱动齿轮8啮合,驱动齿轮8套在减速电机9的转子上,减速电机9设置在支撑杆5上。
本无人机在清理垃圾时:
打开风机4,通过吸纳漏斗3将垃圾吸取到垃圾箱2内,当遇到体积较大的垃圾,比如大包装的塑料袋,打开切割电机32带动切割叶片31转动对垃圾进行切割,再将其吸取至垃圾箱2内,如果遇到体积大且较重的垃圾,无法被吸取至垃圾箱2内时,通过远程控制减速电机9的启动,使驱动齿轮8驱动齿条73的上下移动来驱动第一齿轮71和第二齿轮72,从而控制支撑夹臂6的张开和闭合以便夹取垃圾,支撑夹臂6在不夹取垃圾的情况下为无人机的支撑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滑动”、“转动”、“固定”、“设有”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焊接连接,也可以是螺栓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