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背景技术:[0002]包装袋用于包装各种东西的袋子,其成本低、重量轻,使用方便,目前以塑料的包装袋为主,广泛应用在生活中,目前,很多商品在开封后由于不会立即使用完,特别是食品,而且,人们在购买时为了方便一般会购买大容量的商品,大容量的商品不会一次性使用完,这时就需要我们的包装袋需要可以反复密封,目前可以反复密封的包装到一般使用带有密封条的包装袋,但是密封条在多次使用中因为拉扯容易导致密封条与包装袋之间的粘合处被拉坏,因此,人们使用起来不方便,影响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技术实现要素:[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不仅密封可靠,还可反复密封,实现包装袋的重复使用。[0004]为了实现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施例提供了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括袋体、第一密封胶条、第二密封胶条,所述袋体的后侧面上沿向外延伸设置有翻盖,所述第一密封胶条与所述袋体的前侧面粘合设置,所述第二密封胶条与所述翻盖的内侧面粘合设置,所述第一密封胶条上设置有第一扣接部,所述第二密封胶条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扣接部相配合的第二扣接部,使所述翻盖向下翻折后,所述翻盖与所述袋体的前侧面贴合形成密封;[0005]所述第一扣接部包括若干第一扣接体,所述若干第一扣接体沿所述第一密封胶条的水平方向间隔设置,任意一列的所述第一扣接体沿所述第一密封胶条的垂直方向倾斜间隔设置。[0006]优选的,所述第一扣接体的横截面呈“t”型结构。[0007]优选的,相邻两行的所述第一扣接体之间的间隙小于所述第二密封胶条的第二扣接体的头部。[0008]优选的,所述第二密封胶条具有与所述第一密封胶条相同的结构。[0009]优选的,所述第二密封胶条的第二扣接体分别卡扣于所述第一密封胶条的第一扣接体之间的间隙内。[0010]优选的,相邻两行的所述第一、第二扣接体之间相互错开。[0011]优选的,所述翻盖的下沿设置有密封撕条,所述密封撕条与所述袋体的前侧面固接。[0012]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0013]本实用新型袋体与翻盖的密封胶条上间隔设置若干扣接体,通过两者之间的扣接体相互卡扣,且任意一列的扣接体之间倾斜设置,使两者之间扣接体扣合时相互错开,使之间的贴合更紧密,密封可靠,且易于打开翻盖,保证打开袋体后还可以重复密封,实现包装袋的重复使用,提高利用率。附图说明[0014]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0015]图2为本实用新型袋体密封的结构示意图;[0016]图3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侧视图;[0017]图4为示出图3中的a部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0018]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1-4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0019]参照图1-图3所示,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包括袋体1、第一密封胶条 2、第二密封胶条3,袋体1的后侧面上沿向外延伸设置有翻盖12,第一密封胶条2与袋体1的前侧面粘合设置,第二密封胶条3与翻盖12的内侧面粘合设置,第一、第二密封胶条2、3通过热压方式与袋体1和翻盖12进行粘合,从而提高袋口和翻盖的强度。第一密封胶条2上设置有第一扣接部,第二密封胶条3上设置有与第一扣接部相配合的第二扣接部,使翻盖12向下翻折后,翻盖12与袋体1的前侧面贴合。[0020]参照图1、图4所示,第二密封胶条3具有第一密封胶条2的相同结构,第一扣接部包括若干第一扣接体21,若干第一扣接体21沿第一密封胶条2的水平方向间隔设置,任意一列的第一扣接体21沿第一密封胶条2的垂直方向倾斜间隔设置,第一扣接体21的横截面呈“t”型结构,相邻两行的第一扣接体21之间的间隙小于第二密封胶条3的第二扣接体31的头部,通过将翻盖12翻折到袋体1的前侧面上,将第二密封胶条3上任意一行的第二扣接体31对准第一密封胶条2上相邻两行的第一扣接体21之间的间隙,使第二密封胶条3的第二扣接体31在受压下分别卡扣于第一密封胶条2的第一扣接体21之间的间隙内,使翻盖12与袋体1的前侧面紧密贴合形成密封。[0021]由于任意一列的第一、第二扣接体21、31沿垂直方向倾斜间隔设置,因此当第一、第二扣接体21、31相扣合时,相邻两行的第一、第二扣接体21、31之间相互错开,使第一密封胶条2与第二密封胶条3之间的不仅配合更紧密可靠,且易于打开翻盖12。[0022]参照图2所示,翻盖12的下沿设置有密封撕条111,密封撕条111与袋体1 的前侧面固接,通过撕开密封撕条111,即可打开袋体1,实现袋体1的第二次密封,从而防止袋体1被人开封,保证袋内物品完好无损。[0023]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