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曼抗生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国内抗生素领域两大发明专利全部被宣告无效了。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湘北威尔曼公司名下的“抗菌组合药物”(ZL98113282.0)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此前,湘北威尔曼公司关联企业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名下“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ZL97108942.6)发明专利权于2011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判定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决定中认为,如果请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作出的常规选择,且并未使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鉴于“抗菌组合药物”专利权利要求1-4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均不具备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应予以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