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被宣布无效 莎普爱思:对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2017年年末,因“虚假广告”负面缠身的莎普爱思,在2018年开年就遭遇不利。1月17日,莎普爱思公告称,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创新性不足宣布全部无效。莎普爱思表示,“即使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然而一个小小的滴眼剂瓶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却非同而小可:莎普爱思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2017年12月2日,“丁香医生”公众号发布《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矛头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医务界部分医生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疗效,引起社会持续关注。
随后,这场舆论风波引起了食药监总局的注意。12月6日,食药监总局督促莎普爱思生产企业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食药监总局还了要求,莎普爱思广告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12月16日,莎普爱思用一份长43页、多达2万字的公告予以了回应。在坚称药物疗效确切、此前的广告也符合相关规定外,表示会严格按照规定重启药品一致性评价、承诺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药品广告投放。
但公众对于这份“解释”并不买账,并且波及同类产品的其它企业。12月28日,食药监总局要求其他所有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重启临床有效性试验。
至此,“神药”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跌落神坛,虽未出现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莎普爱思的股票一度连续停牌。2018年股票成交量也处于下跌趋势,影响至今仍未消除。
专利无效 产品单一 凸显创新不足
据了解,沙普爱思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于2015年3月18日被授权公告,专利权期限为十年。然而不到两年就被人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为由提出专利无效的请求。
公告显示,该专利主要应用于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该产品于2017年开始上市销售。2017年1-9月,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实现销量85.42万支(折算成5ML/支),营业收入2712.29万元,占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营业收入51820.54万元的5.23%,占公司营业收入70259.66万元的3.86%。更多资讯请看法务知识产权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