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起诉小米:称侵犯其三项发明专利,是酷派在小米IPO之际碰瓷?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小米上市消息,称小米已召开上市启动会,最早将于2018年下半年进行IPO,且倾向于选择香港上市。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小米生态链公司华米科技已提交IPO招股说明书;如果华米成功上市,或许会对小米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
与此同时,1月26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接到公司附属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三)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被告四)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计六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8)粤民03民初390号、(2018)粤民03民初391号、(2018)粤民03民初392号、(2018)粤民03民初393号、(2018)粤民03民初394号以及(2018)粤民03民初395号(合称“案件”)。
此公告来源于新浪财经-港股“酷派集团”公告
据公告显示,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等行为侵害原告三项发明专利权:(1)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4.8名称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的发明专利权;(2)专利号为ZL201210250264.3名称为“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及(3)专利号为ZL201210064396.7名称为“终端和应用图标的管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或销售涉嫌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因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对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3、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发明专利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4、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均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酷派CEO蒋超表示,酷派在手机行业持有10000多项专利,“很多公司在盗用或者窃取我们核心的技术和专利,下一步将会对一些相关公司进行专利诉讼”。
值此小米公司预备上市之际,酷派集团选择这个时候起诉小米,并公开发布公告,这是否又是一起专利诉讼狙击公司上市的事件呢?
信息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