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制药回应子公司专利侵权案:尚未形成有效销售
日前,中化帝斯曼制药公司子公司分别在荷兰、印度起诉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专利侵权。3月27日晚间,现代制药就此发布澄清公告,表示荷兰及印度均为国药威奇达正在开拓中的市场,尚未形成有效销售。而且DSM中化在两起专利侵权案件中,仅在荷兰案件的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国药威奇达支付50,000欧元的罚款和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该金额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65%,无需信披。
现代制药在2016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了对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国药威奇达的资产评估值为25.7亿元。3月15日,中化帝斯曼制药公司在官网上公告表示,该公司子公司分别在荷兰、印度起诉国药威奇达专利侵权。中化帝斯曼诉称国药威奇达对其酶法阿莫西林专利侵权,并要求在荷兰和印度禁止制造、使用、进口和销售国药威奇达阿莫西林原料药和含有该原料药的产品。
对此,现代制药在公告中承认确有其事:近日,国药威奇达收到了DSM Sinochem Pharmaceuticals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DSM中化”)针对国药威奇达生产的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及其生产工艺专利侵权事项提起诉讼,要求国药威奇达或其代理律师出席荷兰及印度听证会。
不过现代制药表示该产品还没开始有效销售。“截止目前,国药威奇达阿莫西林三水合物除DSM中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样品外,荷兰及印度均为国药威奇达正在开拓中的市场,尚未形成有效销售。”
关于可能涉及的罚金,现代制药表示DSM中化在两起专利侵权案件中,仅在荷兰案件的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国药威奇达支付50,000欧元的罚款和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该金额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65%(按照3月27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7.4678计算得出),远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重大诉讼标准,公司无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现代制药认为这是中国药企国际化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主要挑战。“中国企业及其产品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达到一定市场地位后,应对原垄断企业的专利诉讼和发起对其的专利挑战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常态,也是对原有国际市场格局产生冲击的具体表现之一。”
国药威奇达2016年实现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79亿元。近3年,国药威奇达阿莫西林原料药海外销售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财报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1~4月国药威奇达阿莫西林销售收入分别为6.57亿元、6.39亿元、1.51亿元,该品种海外销售收入为0.6亿元、1.29亿元,2016年1~4月为0.48亿元,海外销售占比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那么上述诉讼案是否会影响国药威奇达的阿莫西林在荷兰印度两地的销售?
现代制药公告称,公司将协助子公司国药威奇达积极应对各种国际专利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一般来说,最终诉讼会以台下和解的形式来结束,对原厂商作出一定补偿或者推迟产品上市的方式来结束诉讼。”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者: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