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关于共享单车专利侵权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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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一年里,共享单车在我们的生活中突然流行了起来,大街小巷布满了共享单车。不得不承认的是共享单车带给我们的便利是让人满意的。但是正是因为共享单车的便利让许多人选择它,因此便带来了许多麻烦事,比如共享单车的专利权被侵害。

共享单车专利侵权

共享单车接连遭遇侵权诉讼,也是一种提醒:企业发展千万别忽视保护专利权。

继摩拜单车的智能锁被诉侵权后,永安行近日也陷入专利侵权诉讼。而此次涉案的专利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该专利持有人为顾某,其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院。

顾某在2009至2010年就做过共享单车的商业化努力,当时未得到市场认可。但其坚信这个模式概念一定成立,所以申请了专利。如今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已经遍布大街小巷了。于是,顾某也依据自己享有的专利权,提起了诉讼。

从申请提交时间来看,摩拜单车所有申请的专利中,最早的申请日是2015年6月11日,小黄车ofo最早的申请日是2016年3月31日,均晚于顾某的专利申请日期2010年12月23日。

从专利的内容来看,顾某所诉“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覆盖的是整个无桩自行车的租赁。所谓“无桩”正是目前共享单车的基础技术特征,以及整个商业模式的基础。所以,一旦永安行败诉,接下来就是摩拜、小黄车,一个都跑不掉,对业界的影响必然是巨大的。

当然存在一种可能,那就是在顾申请专利之前,这种模式很可能已经在国外出现过。目前专利申请需要具备三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缺一不可。简单来说,新颖性,就是没有发表过、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则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之前已经出现过类似的产品,或者专利,那么这个专利就已经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授权,该专利也可以被申请无效。

相关专利查询显示,顾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已经经过了实质审查。不过,专利侵权界定是一项非常专业而复杂的工作,需对被控侵权行为所实施的技术方案与被侵权方的授权专利保护的权利要求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审查。某种程度上,复杂的专利制度,也是三星、苹果等企业陷入大量的专利纠纷,复杂的相互授权中的原因,但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在美国专利局的大门上,就刻着林肯的一句名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所以,如果顾某的专利没有问题,其权益当然应该得到强有力的保护。我国当下创投圈,取得了很大成就,某些方面,甚至赶超美国,而这题中应有之义当然也包括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只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持续刺激创新,进而刺激整个经济发展。

带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可以申请专利。这也意味着,互联网+的下半场,玩法会有些改变,不再是资本主导一切,知识产权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共享单车专利侵权”。共享单车的共性特点是共享,而专利权是垄断。那么,单车的共享性和专利的排他性或者垄断性之矛盾如何平衡?由此,即探索专利实现共享的可能性,而这种共享有可能推动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

发布于 2023-01-07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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